2024年广西城乡医保慢性病管理政策进行了多项优化调整,主要包括病种范围扩展、报销比例提升、起付标准降低及门诊费用管理规范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病种范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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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病种
在原有38种基础上新增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包括耐药性结核病、肺动脉高压、阿尔茨海默病、艾滋病、原发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心房颤动、支气管哮喘(限中度及以上)、抑郁症(限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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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病种目录
全区统一门诊特殊慢性病目录,覆盖高血压(非高危/高危组)、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等38种疾病,确保政策一致性。
二、报销比例与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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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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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报销比例由70%-80%提高至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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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肾透析)保持85%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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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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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2500元(含起付标准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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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累计支付限额根据病种不同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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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付标准与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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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降低
基础病种起付标准由400元降至300元,特殊病种仍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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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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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丙类药品需先自付15%-30%后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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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具体比例根据病种类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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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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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管理
实行定额管理,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85%,年度累计支付限额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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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认定
不再以住院作为认定必要条件,门诊明确诊断即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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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使用
不再强制要求先使用完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起付标准及自费部分。
五、政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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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患者负担 :通过提高报销比例和降低起付标准,累计为患者减轻医疗费用约1334.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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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保障范围 :新增病种覆盖更多重症患者,提升医疗保障水平。
以上政策自2024年6月1日起在广西全面实施,进一步优化了慢性病患者的医疗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