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本地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医疗费用区间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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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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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社区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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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未达级医院: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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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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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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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属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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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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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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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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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未达级: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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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2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每次降低50元,最低不低于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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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 每年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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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门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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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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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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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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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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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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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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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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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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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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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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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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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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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备案地支付比例在参保地基础上降低不超过10个百分点(非急诊未转诊降低不超过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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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费用 :超过年度支付限额部分,需通过大病保险或商业补充保险进一步报销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4年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当地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