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及相关规定如下:
一、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参保职工生育前12个月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津贴发放天数} $$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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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 :按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缴费工资总和除以12计算。若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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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发放天数 :根据产假天数确定,包括基础产假、难产/剖宫产附加天数及多胞胎增加天数。
二、津贴发放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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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90天(含产前检查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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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 :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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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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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假 :增加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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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假 :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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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未满4个月流产15天,满4个月42天。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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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限制 :若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计算;低于60%的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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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材料 :需提交《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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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如南宁市2023年9月1日后统一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桂林市顺产产假148天对应津贴约6.66万元。
以上计算规则综合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及桂林市最新政策,其他城市可能略有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