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生育营养费的领取步骤
苏州生育营养费的领取主要包含在生育津贴的申领过程中,以下是详细的领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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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生育登记手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女性,在妊娠后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工作单位开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流动人口须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配偶居民身份证,灵活就业人员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所在社区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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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围产保健检查:女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围产保健检查,并在首诊医院建立《围产保健卡》。围产保健检查费按医疗保险规定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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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并使用生育保险:女参保人员生育时,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生育保险联系单》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经医院审核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的,由经治医生填写《参保职工生育与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告知单》,交本人签字确认。对自费项目或特需服务项目,由医院书面告知并征得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出院结账时,参保人员只需支付自费药品及特需服务项目的费用,其余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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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生育营养补贴:女参保人员在产后费用结付6个月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出院记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就医证卡,填写《苏州市区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生育营养补贴、围产保健补贴申领表》,到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营养补贴、围产保健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结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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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补贴:参保人员选择网上支付方式的,申领金额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本人填报的工商银行卡账户;选择驻地银行支付方式的,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至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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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领取:补偿给用人单位的生育津贴,由市社保中心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付生育医疗费的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满的次月,将生育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