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辽宁省分娩补贴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贴,具体领取标准如下:
- 生育津贴
- 领取条件:女职工需连续缴费满 10 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费,在分娩、流产、引产后可享受生育津贴;男职工连续缴费满 10 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费,其配偶分娩时,可享受男职工护理假工资待遇。
- 计算方法:2025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分娩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及流产、引产的参保人员,生育津贴最低计发基数为 6900 元,实际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 的,按 300% 计发,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 = 计发基数 ×12 个月 ÷365 天 × 产假(护理假)天数。2025 年 10 月 1 日之后,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无法计算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用人单位当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 发放天数:基础产假天数为 158 天,难产(含剖宫产)增加 15 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 15 天。男职工护理假为 20 天。
- 一次性生育补贴:顺产的补贴标准大约在 2000 元左右,剖宫产的补贴标准在 3000 元左右。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相应增加补贴。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朝阳市职工和居民医保分别单独建立生育产前检查门诊,不设起付标准,孕期内职工、居民支付限额分别为 2000 元 / 人、1500 元 / 人,支付比例分别为 70%、60%。沈阳市也有类似政策,居民医保产前检查由原定额 300 元补贴调整按比例报销,报销比例为 60%,孕期内最高支付限额 15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