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个税预扣预缴方法主要依据累计预扣法,以下是具体介绍:
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
- 计算公式:
-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收入 - 累计免税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累计减免税额 - 累计预扣预缴税额。
- 累计减除费用按照 5000 元 / 月扣除。累计专项扣除为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按实际缴纳金额据实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 预扣率及速算扣除数:
- 不超过 36000 元的部分,预扣率为 3%,速算扣除数为 0。
- 超过 36000 元至 144000 元的部分,预扣率为 10%,速算扣除数为 2520。
- 超过 144000 元至 300000 元的部分,预扣率为 20%,速算扣除数为 16920。
- 超过 300000 元至 420000 元的部分,预扣率为 25%,速算扣除数为 31920。
- 超过 420000 元至 660000 元的部分,预扣率为 30%,速算扣除数为 52920。
- 超过 660000 元至 960000 元的部分,预扣率为 35%,速算扣除数为 85920。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
- 劳务报酬所得:
- 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的,减除费用按 800 元计算。
- 每次收入 4000 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 20% 计算。
- 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适用 20% 至 40% 的超额累进预扣率。
-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的,减除费用按 800 元计算。
- 每次收入 4000 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 20% 计算。
- 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20%×(1-3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20%。
其他注意事项
- 专项附加扣除确认: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 12 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 1 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 多处收入预缴:对于在多处有收入的纳税人,应在每个收入来源地分别进行预缴申报。年度终了后,通过汇算清缴来调整全年应纳税额,确保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