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评报告,即节能评估报告,其审批主要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 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实施意见》(闽发改投资[2011]1305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和谁审批项目、谁负责节能审查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
节能审查工作通常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执行,这意味着项目的节能评估文件需提交至相应级别的节能审查机关进行审核。例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或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应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对于其他类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的管理权限则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还有信息指出新建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由国家发改委审批,而改扩建项目则由工信部负责,并且节能批复后会抄送项目所在地的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描述可能适用于特定情况或者某些地区的特殊安排,而并非普遍适用的标准流程。
在实际操作中,能评报告编制完成后,需要加盖编制单位的公章,然后送交发改部门的能源管理科室进行审查。能源管理科室可能会委托第三方单位组织专家对节能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评审意见。这一步骤确保了节能评估过程的专业性和公正性,同时也保障了评估结果的科学性。
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批主要依赖于项目所属地的发展改革部门或相应的节能审查机关。企业或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了解并遵循当地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以确保节能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并最终获得必要的节能审查意见,这对于项目的开工建设至关重要。同时,在准备和提交能评报告的过程中,项目方还需要配合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准确无误的数据资料,并接受可能的现场考察和数据核实工作,以确保节能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