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2025年烟台市门诊报销政策的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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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由500元、800元、800元分别降低至200元、400元、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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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由75%、65%、55%提高至80%、70%、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提高5个百分点,即:85%、7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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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普通门诊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300元分别提高至5000元、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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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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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报销比例提高:烟台市居民医保参保人未达到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可在我市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两病待遇,医保报销范围内的降压药、降糖药可报销75%,无起付线,一年能报销600元,同时患有两种病的患者一年最高能报销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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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缴费标准:2025年度烟台市的成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70元/人/年,二档520元/人/年,未成年人按照一档缴费,享受二档缴费的医保待遇。
以上就是2025年烟台市门诊报销政策的最新信息。需要注意的是,参保后参保人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享受当年度的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高血压糖尿病、双通道药品、住院、大病保险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