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医保“家庭共济”功能对参保地的要求如下:
一、参保地要求
-
同一省份即可
家庭共济要求共济人和被共济人 必须参加同一省份 的基本医疗保险, 不要求在同一个统筹区 。例如,甲在山东参保,乙在河北参保,只要双方均在本省参保且完成家庭共济绑定,甲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乙在河北的医疗费用。
-
跨省限制
目前全国尚未实现跨省的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若涉及跨省(如甲在广东,乙在四川),则无法直接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二、其他注意事项
-
亲属范围
允许授权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但配偶的父母除外。
-
操作方式
可通过医保部门官方平台或线下经办机构办理绑定,需确保授权人处于非终止参保状态。
-
政策差异
部分省份(如河北、江苏)允许职工个人账户资金跨省使用,但家庭共济功能仍需在同一省份内操作。
三、总结
医保“家庭共济”突破了地域限制,同一省份内不同统筹区的人员可通过绑定实现个人账户资金共用,但跨省操作暂不支持。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具体操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