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共济支持 同省使用 ,具体分为以下要点:
一、全国范围内的共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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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共济已全面实现
截至2025年3月,全国所有省份均开通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共济功能,参保人可通过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直接在医院使用家庭共济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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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共济试点范围扩大
截至2025年3月14日,全国已有17个省(河北、江苏、安徽等)的146个统筹区实现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覆盖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及其近亲属在异地就医的个人负担费用。
二、跨省共济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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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与被帮助人需在同一省份参保
家庭成员必须参加同一省份的职工医保,且医保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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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帮助人参保类型要求
被帮助人需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且当地医保需支持跨省费用结算。
三、使用方式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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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扣款顺序
先扣除被帮助人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足部分再从家庭共济账户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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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支付范围
包括门诊、住院、药品、医疗器械等个人自费部分,以及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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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开通城市示例
包括河北石家庄、江苏苏州、四川成都等城市。
四、操作流程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当地医保部门官方渠道绑定家庭成员,就医时直接出示医保卡或电子凭证即可使用。
总结
医保共济在同省使用方面已实现全面覆盖,跨省使用也取得阶段性进展。若需为异地参保的家人使用医保资金,建议提前确认当地医保政策及开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