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异地就医备案后报销方式
1. 直接结算
流程:
- 备案: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前,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随申办市民云”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 选定点:在“异地就医”页面,可查询已开通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
- 持证就医: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应在就医地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
- 直接结算:在本人备案成功的异地统筹区内的已开通直接结算的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实时报销。
报销规则:
- 就医地目录: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
- 参保地待遇:执行参保地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 就医地管理:就医地经办机构要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和本地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和管理。
2. 手工报销
流程:
- 自费结算:如果就医地不支持直接结算,患者需要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 材料准备:在就医结束后,凭医疗发票、费用清单、病历、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 报销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医保部门会对材料进行审核。
- 款项发放:审核通过后,医保部门会将报销款项发放给患者。
3. 特殊情况
急诊抢救:如果在外地因急诊抢救就医,未能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根据相关规定,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补备案:如果未提前备案,医疗费用还是可以报销的。参保人员需要在出院结算前,联系参保地补办异地就医备案。补办备案时,需要把备案开始时间选择在办理入院、就诊前的日期。补办成功后,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报销比例
具体的报销比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就医前,提前向参保地和就医地的医保部门咨询,了解最新的政策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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