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宜春市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报销流程及材料要求如下:
一、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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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登记
住院患者需在出院后尽快将诊断书、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至定点医院医保科办理登记、审验,避免影响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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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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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提交材料至参保地社保分局医保科,医院完成初审后报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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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肝硬化等23种病患者需每年5月、11月携带诊疗手册及申报材料到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初审表;白血病等7种病患者需每季度末到首诊医院医保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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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复审
社保部门对初审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发放《宜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患者自7月、1月起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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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
持有医疗证后,按规定的报销比例申请门诊或住院费用报销,报销比例根据具体病种和政策执行。
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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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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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医保卡或医疗保险缴费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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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原件及复印件、住院费结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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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诊断证明(紧急抢救需提供紧急抢救诊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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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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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硬化等23种病患者需额外提交年度门诊特定病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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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血病等7种病患者需每季度提交病种专项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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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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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限 :门诊报销需在出院或门诊后60日内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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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政策调整略有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以上流程及材料以2025年最新政策为准,如需进一步确认,可拨打当地医保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