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广州医保起付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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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 普通门诊:无起付线。
- 住院:连续住院情形治疗时间每超过 90 天需重新计算一次起付标准;在专科定点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治疗结核病的,每超过 180 天需重新计算一次起付标准;参保人因精神病在本市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科病区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 0 元。
- 门诊特定病种
- 一类门诊特定病种:无起付标准。
- 二类门诊特定病种:除急诊留院观察、家庭病床外,其他二类门诊特定病种不设起付标准。其中,急诊留院观察起付标准按参保人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确定,每一医保年度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家庭病床起付标准按参保人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确定,每 90 日需重新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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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 住院: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在职职工、退休人员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5%,退休人员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2.5%。
- 符合规定的门诊特定病种:指定基层医疗机构 85%、其他医疗机构 65% 的比例支付,不设起付标准。
- 其他门诊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就诊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用耗材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60%,不设起付标准。
请注意,医保政策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和地区差异有所调整,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