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职工医保的起付标准根据不同的医疗服务类型而有所不同:
普通门诊
- 起付标准:无起付线。
住院
- 起付标准:
- 一级医院:250元/次。
- 二级医院:500元/次。
- 三级医院:1000元/次。
- 连续住院情形治疗时间每超过90天需重新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 在专科定点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治疗结核病的,每超过180天需重新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 参保人因精神病在本市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科病区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0元。
门诊特定病种
- 一类门诊特定病种:无起付线。
- 二类门诊特定病种:
- 急诊留院观察起付标准按参保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确定,每一医保年度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 家庭病床起付标准按参保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确定,每90天需重新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 其他二类门诊特定病种不设起付标准。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 起付标准:
- 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或者二类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以下的个人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按70%的比例支付。
以上就是广州职工医保的起付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