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使用范围主要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本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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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活动费
用于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特殊困难补助,包括文体活动、郊游、联欢会、观影等集体性活动。 -
职工活动支出
- 教育类:职工技能培训、知识竞赛、政治学习等活动的教材费、教师酬金及奖励。
- 文体类:文艺演出、体育比赛、节日联欢等活动的设备购置、维修及奖励支出。
- 宣传类:政策宣讲、健康讲座、展览宣传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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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业务费
- 工会干部及积极分子培训、会议费用;
- 维护职工权益的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解等费用;
- 困难职工慰问、帮扶救助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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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补助
包括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节日慰问品发放等,但需遵循“一视同仁”原则,不得按职务设定不同标准。
二、禁止性规定
- 严禁超范围发放奖励:不得超标准发放活动奖励,禁止以现金替代实物奖励(特殊规定除外)。
- 禁止变相补贴:不得以活动名义向工作人员或参加者发放加班费、通讯费等现金补贴。
- 限制活动卡使用:不可通过发放健身卡、游泳卡等替代组织实际活动。
- 规范专项经费:中央及地方专项帮扶资金(如医疗救助、助学救助)需严格按指定用途使用。
三、补充说明
- 工会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工资的0.5%)、单位拨缴(工资总额的2%)、行政补助等。
- 疗休养等特殊活动经费可由职工福利费承担,工会经费可适当补助。
以上规定需结合具体单位制度及“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