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的筹集和使用有明确的要求和指导原则。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等用人单位在建立工会组织后,应当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这部分经费是工会运作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旨在支持工会为职工提供服务和开展各类活动。
对于已经成立工会的企业或单位,它们需要按月从全体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2%作为工会经费,并将其中的40%上缴给上级工会组织,剩余的60%则留给基层工会用于本单位内的工会活动和服务。而对于尚未成立工会的企业或单位,则需按照相同的比例缴纳所谓的“工会筹备金”,这笔资金暂时由上级工会管理,待该单位正式成立工会后,会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新成立的基层工会。
《工会法》还规定了工会经费的具体用途,强调这些资金主要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组织文化体育活动、职工教育以及福利改善等方面。同时,为了确保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工会法》要求各级工会必须建立健全的预算、决算和审查监督制度,保证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上述提到的2%工资总额拨缴外,工会经费的其他来源还包括: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工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人民政府给予的补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这些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共同构成了工会经费的基础,保障了工会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使命。
关于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这意味着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按规定比例拨缴的工会经费作为成本费用予以扣除,从而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
最后,针对未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的情况,《工会法》也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若对方拒不执行支付令,工会还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体现了法律对工会经费收取工作的支持与保护,确保了工会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工会法》不仅详细规定了工会经费的来源、比例及用途,还通过一系列措施确保了经费的有效管理和合理使用,这对于促进和谐劳动关系、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也为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提供了法律依据,进一步强化了工会的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