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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专项减免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如月销售额≤15万元或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其上缴工会经费的40%部分可申请全额返还。未成立工会的小微企业,待建会后可申请返还筹备金的60%。 -
特殊困难会员减免
职工因重大疾病、家庭突发重大变故等经济困难,可向工会申请缓交或减免会费,需经工会研究批准并提供证明材料。 -
市县总工会补助项目
市县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等安排的补助事项,可对小微企业上缴的经费部分实施减免。 -
年度经费返还政策
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可全额退还已缴纳经费。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明确了工会经费的拨缴、使用及监管要求。
- 减免政策需符合税收法规,如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为工资总额的2%。
申请流程:
需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明、财务凭证等材料,通过工会或地税机关审核后办理退费。建议咨询当地工会或税务部门获取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