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后评标时间的限制主要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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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 投标有效期前: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 投标有效期后: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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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项目
- 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且需进行资格预审的机电设备或工程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
开标后评标时间的限制旨在保障招标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与高效。无论是一般项目还是特殊项目,都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标工作,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并促进招标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