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低保户医保报销政策主要通过医疗救助实现,具体内容如下:
- 资助参保:对城乡低保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的 60% 由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给予资助。如 2025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400 元 / 人,低保对象个人只需缴纳 160 元,剩余 240 元由医疗保障部门资助。
- 住院救助: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救助比例为 95%,其他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为 90%。在合山市,低保对象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方面,低保重度残疾人 5 万元,其他低保对象 3 万元。
- 门诊慢特病救助:对患有全区统一规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需长期服用药物维持治疗的城乡低保对象给予门诊医疗救助。其中,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救助比例为 95%,其他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为 90%。在合山市,常规门诊特殊慢性病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低保重度残疾人 3000 元,其他低保对象 2000 元。患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等重特大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照相应类别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救助标准执行,纳入住院医疗救助年度限额进行救助。
- 依申请救助:对参加当年基本医保,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且认定为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成员,经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采取依申请救助的方式给予一次性救助。按照起付标准不低于 1 万元、救助比例不低于 60%、年度累计救助限额不高于 10 万元的标准给予。
广西低保户在区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可 “一站式” 报销,无需另外办理申报手续。在全国范围内,参保地和身份认定地一致时,也能实现就医结算 “一站式” 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