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生育津贴的领取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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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条件
- 参保职工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时连续参加生育保险缴费满9个月(一般女职工孕期正常缴纳社保即可)。
- 女职工享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规定的产假,以及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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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
-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单位,以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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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 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并申报对公账号。具体操作流程为:申请人在相关平台填写信息并上传资料(如单位委托证明等),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我市生育津贴申请实行“一次性申请”制,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或者曾经申报过对公账号后,视为已申请并授权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主动发放该单位相关人员的生育津贴至单位账户,单位账户未发生变更的,该申请将一直有效。
- 所需材料:《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领表》、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参保职工社会保障卡原件、参保职工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记录原件(境外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需提供相关翻译件且翻译件需我国使领馆或公证处盖单)、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代为申领的,还须提供代领人身份证)、财政、税务统一监制的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原件、生育所在医疗机构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计生证(省内户籍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省外户籍提供参保人珠海市现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珠海市计划生育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提供死亡的证明)、在市外分娩的费用发生医疗机构及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待遇核查表》(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须提供本人珠海市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华润银行、中国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及光大银行其中之一)。
了解珠海生育津贴领取条件、计算方法与申领流程,有助于参保职工及其家属合理安排生育计划,确保应得权益顺利获取。建议提前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以便及时准确地完成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