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店收到医保中心结算款的会计分录,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医保刷卡收入确认(患者自付部分)
当患者使用医保刷卡支付时,药店需区分患者自付和医保支付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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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自付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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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银行存款(患者支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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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应收账款——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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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支付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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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其他应收款——社保(医保支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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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应收账款——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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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保中心直接结算款(医保报销款)
当医保中心将报销款直接划入药店账户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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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银行存款(医保报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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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应收账款——医保中心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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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金处理 :
若医保中心要求预留质保金,需在收到款项时先计入“应收账款——质保金”科目,待质保期结束且无争议后再冲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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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期间匹配 :
即使医保款在次月到账,仍需在收入实现时(患者刷卡时)确认收入,避免跨期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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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处理 :
若前期已提前确认收入但未收到款项,需调整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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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错误:借:应收账款——医保中心,贷: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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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调整: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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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示例分录汇总
业务类型 | 会计分录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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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自付刷卡 | 借:银行存款(自付部分) 贷:应收账款——医保中心 |
医保款未到账,暂挂账 |
医保直接结算 | 借:银行存款(报销金额) 贷:应收账款——医保中心 |
医保款已到账 |
质保金收取 | 借:银行存款(质保金) 贷:应收账款——医保中心(转出) |
质保金到期后冲回 |
通过以上分录处理,可确保医保结算流程与会计核算的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