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标异议的处理时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具体规定如下:
一、提出异议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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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需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日前 或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 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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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标过程的异议
投标人必须在开标现场 当场 提出。
二、招标人的答复时限
- 招标人需在收到异议后 3日内 作出书面答复,并制作记录。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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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结果异议 :需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答复时限同样为 3日内 ,且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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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如招标代理机构未按时组织开标、其他投标人超时参与等,也属于开标异议范畴,需现场提出。
四、法律依据
以上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及第六十条。若对处理结果仍不满意,可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以上信息综合了招投标程序中的核心时间节点,确保各阶段操作符合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