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自己掏钱
乙类首自付是指参保人员在使用医保目录内的乙类药品或诊疗项目时,需要先自行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剩余部分再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报销。具体说明如下:
一、乙类首自付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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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自付比例
参保人需先支付乙类药品或诊疗项目总费用的10%-20%作为首自付金额,具体比例由各地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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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规则
首自付金额扣除后,剩余部分按医保目录规定的比例(通常为70%-80%)由医保基金报销。
二、与个人自付、自费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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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
指医保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或超出医保目录上限的费用,需全额由参保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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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
与个人自付类似,均指医保不报销的费用,但“自费”更强调完全不在医保范围内的项目。
三、示例说明
假设某参保人员使用乙类药品总费用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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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自付 :按15%比例计算,需自付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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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 :剩余3250元按80%比例报销,医保支付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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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实际支付 :750元(首自付) + 5000元(总费用) - 2600元(医保报销)= 2150元 。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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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差异 :不同地区对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可能不同,建议参保人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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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限制 :超过医保年度封顶线的部分,通常需自费。
综上,乙类首自付确实需要参保人先自行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剩余部分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