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因地区、医院等级、年龄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在85%至97%左右。以下是部分地区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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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97%,个人自付比例为3%;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96%,个人自付比例为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91%,个人自付比例为9%。在此基础上,年满50周岁的增加2%,年满60周岁的增加4%,年满70周岁的增加6%,年满80周岁的增加8%,年满90周岁的增加10%,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增加100%,但不得超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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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费用,其数额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先支付扣除首自付的费用后,由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级别按比例支付,即三级医院为85%,二级医院为90%,一级医院为92%。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了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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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在一级医院以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退休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在不同地区存在差异。建议退休职工及其家属在就医前了解当地的医保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疗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