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以下是其核心内容的结构化摘要及关键条款:
一、总则
- 立法目的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资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 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适用。 - 基本原则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 书面合同要求
建立劳动关系需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未签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 - 合同类型
- 固定期限:约定终止时间的合同。
- 无固定期限: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应订立:
- 劳动者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企改制时,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退休不足10年;
-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且无重大过失。
- 以完成任务为期限:以某项工作完成为合同期限。
- 试用期规定
-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根据合同期限分级);
- 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 劳动报酬与社保
用人单位需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 - 工作时间与休息
遵守国家工时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 - 变更与解除
- 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
- 劳动者可单方解除的情形(如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
四、特别规定
- 劳务派遣
- 派遣单位需注册资本≥200万元,用工单位不得超过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
-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利。
- 非全日制用工
可订立口头协议,劳动报酬结算周期不超过15日。
五、法律责任
- 违法后果
- 扣押证件、收取财物:责令退还并处赔偿;
- 未签书面合同:支付双倍工资;
- 违法解除合同:需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
六、附则
- 施行时间:2008年1月1日(根据2012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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