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职工医保的终身享受条件如下:
一、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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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需累计缴纳满 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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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需累计缴纳满 25年 。
二、地区缴费年限要求
- 必须在东莞统筹地区累计缴费 满10年 ,且退休时仍在参保状态。
三、待遇内容
退休后无需再缴纳医保费用,可享受以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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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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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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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基本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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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门诊服务。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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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以参保人员退休时上月平均工资和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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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医疗保险 :2011年7月前参保的退休人员,需补收差额(按原缴费基数的2%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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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计算 :包括综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及社区门诊等所有险种累计年限。
五、法律依据
-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注意 :若参保人员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标,可继续缴费至达标年限,但需计入总缴费年限。建议参保人员尽早达到缴费年限,避免延长缴费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