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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包括持有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会计职称证书的人员,需自取得资格证书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分要求。 -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无论是否持有证书,只要实际从事会计工作(如出纳、稽核、会计核算等),均需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学分。
特殊群体补充说明:
- 在校生:考取初级会计证书后,需从第二年开始继续教育。
- 毕业生:未考取证书但从事会计工作,需从毕业次年起参加;已考取证书则无论是否工作均需参加。
- 拟报考会计资格考试人员:部分地区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后方可报名,且继续教育情况影响考试资格审核。
学分要求:
每年需完成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占2/3以上。通过中级考试等特定途径可折算学分。未按时完成可能影响职称评定、证书有效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