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社保转顺德的流程和相关信息如下:
社保转移的基本流程
转移申请
-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转移渠道
- 线上办理: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掌上12333”APP提交转移申请。
- 线下办理:携带相关资料到原参保地和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社保转移的条件和材料
转移条件
- 参保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将省内佛山市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顺德:
- 在顺德就业并正在顺德缴交职工养老保险费,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在顺德,且省内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顺德户籍人员,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要求将省内外市参保缴费年限转回顺德后继续缴费的。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本省外市户籍人员,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但最后参保地在顺德,且在佛山市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申请将省内外市参保缴费年限转入顺德后继续缴费的。
转移材料
- 提供居民身份证正本和复印件。
-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办理了正式调动手续的,需提供组织、人事和劳动部门调入的介绍信复印件。
社保转移的注意事项
时间限制
- 办理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
- 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统筹地区规定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6个月。
转移期间的使用
在办理转移手续期间,如果生病急需用医保,可以先自费就医,等转移完成后再回原参保地报销。养老保险不影响,仍然会正常累计缴费年限。
中山社保转顺德的流程包括提交转移申请、审核、办理转移手续和资金转移等步骤。转移条件和所需材料也有明确规定,转移期间的医疗和养老保险使用也有详细说明。建议在办理前详细了解相关政策,确保转移过程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