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享有多种特殊权益,这些权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1.劳动权益: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就业机会,不得因性别原因被拒绝录用或提高录用标准同工同酬:女职工在工资分配上应与男职工同工同酬,不得因性别原因降低其工资休息休假权利:女职工享有法定的休息休假权利,包括产假、哺乳假等。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2.特殊劳动保护:“四期”保护: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简称“四期”)享有特殊保护。例如,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夜班劳动禁忌劳动:女职工不得从事矿山井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 3.职业安全与健康保护: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用人单位应加强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妇科疾病、乳腺疾病等健康检查
- 4.生育保护:产假和生育津贴: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且不低于本人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哺乳时间: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安排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
- 5.其他权益:禁止性骚扰: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性骚扰,并为女职工提供心理疏导和维权支持继续教育与培训:女职工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为女职工提供学习和培训机会
这些特殊权益旨在保障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其生理特点和特殊生理时期给予必要的保护和支持。女职工在遇到权益被侵害的情况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例如向劳动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