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统筹或住院报销
职工医保门诊报销主要分为两种方式: 门诊统筹 和 住院报销 ,具体规则如下:
一、门诊统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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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保障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小病”,用于门诊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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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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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在职人员800元/年,退休人员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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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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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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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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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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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000元(含门诊诊所等机构3000元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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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 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费用从医保基金和个人账户中扣除。
二、住院报销(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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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仅限参保人员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产生的费用(第三方责任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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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根据医疗机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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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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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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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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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万元。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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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未备案的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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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使用 :门诊费用可直接刷卡支付,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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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门诊报销需提供门诊病历、费用清单等材料,住院报销需提供住院发票、费用明细等。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地区的统一规定,具体以参保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