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登记号的填写需严格遵循相关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一、登记号结构解析
医疗机构登记号由22位数字(或英文字母)组成,包含以下部分:
-
前6位 :行政区划代码(6位)
-
中间2位 :经济类型代码(2位)
-
中间4位 :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4位)
-
最后1位 :机构分类管理代码(1位)
二、填写规范
-
代码来源
登记号需按照 同级卫生信息统计部门编排的22位卫生机构分类代码顺序填写 ,具有唯一性。
-
地区编码与机构类别
-
地区编码需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的行政区划设置一致;
-
机构类别代码需根据《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规范填写。
-
-
示例格式
例如: PDY 340501001001001 (具体格式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
三、注意事项
-
若医疗机构无独立法人资格,需填写主管单位(如卫生主管部门)的法定代表人信息;
-
占地面积需以土地使用证为准,无证则按实际占用面积填写;
-
所有信息需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保持一致。
四、特殊情况处理
-
编码规则差异 :部分地区可能采用如“PDY+地区编码+性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的格式(如云南),但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
系统生成 :部分医院登记号可能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无需手动填写。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卫生信息统计部门,确保编码规范与最新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