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现行规定,女职工产检假主要遵循以下规则:
一、产检假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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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均计入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得按病假、事假或旷工处理。 -
无需扣除工资或福利
产检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二、产检假天数安排(孕期分段)
- 怀孕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健康指导等;
- 怀孕6-7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
- 怀孕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 怀孕9个月及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其中2天包含在预产假中)。
三、特殊保障措施
- 减轻劳动强度
孕期女职工若无法适应原劳动强度,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证明调整工作量或岗位; - 禁止延长劳动时间
怀孕满7个月后,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夜班或延长劳动时间,且需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休息时间。
四、其他注意事项
- 产检证明要求:法律法规未强制要求提供证明,但部分用人单位可能自行规定需提交检查记录;
- 争议处理:若用人单位违规扣减产检假待遇,女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
以上规定综合了江苏省地方性政策与国家层面法规的衔接,明确保护女职工孕期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