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首台(套)装备的申报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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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求:
- 申报企业应在浙江省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通常要求建有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并拥有较强的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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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要求:
- 申报装备应符合《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有关领域或全省装备制造业年度工作重点方向的要求。
- 装备必须通过国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以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如果产品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则需要持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果是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则必须通过相应的认证。医疗器械产品还需要提供产品技术要求和全性能检测报告。
- 申报企业应提供近两年的重大工程应用或产业化应用等初步市场业绩证明。
- 申报装备应当运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进行根本性的改进,其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重大突破。企业应该依法拥有申报装备的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合法途径受让获得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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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水平要求:
- 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装备分为国际、国内和省内三个档次。申报装备需在近两年内通过省级及以上部门的鉴定验收或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鉴定验收并获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装备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其中申报国内首台(套)应达到国际先进及以上水平,申报国际首台(套)应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还应提供由国家一级查新资质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的产品查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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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限制:
- 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的产品,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不能申报。
- 节能降耗、污染排放和资源节约指标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产品也不能申报。
- 若产品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影响用户使用的情况,该产品不得申报。
- 近三年内已获得首台(套)装备认定且无重大技术突破的产品也不得再次申报。
具体的申报程序和细节可能会根据每年发布的具体通知有所调整,请以最新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准。企业可以通过“首台(套)提升工程数字化集成系统”提交申请,并按照当地经信部门的具体指导完成整个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