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工人遗属每月补助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根据现有的信息,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变化和差异。
从2021年9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开始实施,这标志着全国范围内对于企业职工(包括在职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了统一的标准。这一政策的出台,意味着原先由各地自行规定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被取消了。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是“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取消,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遗属补助都被取消。
事实上,在某些情况下,遗属仍然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支持。例如,在贵州省,自2025年起,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符合条件的配偶、父母等直系亲属可以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其标准随低保水平上调,最高可达1819元/月。而在江苏省,尽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保持着老标准,但也有相应的发放机制。陕西省也发布了相关政策,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因此,是否取消了遗属每月补助取决于具体的地区和政策。在一些地方,尤其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依然存在,并且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和社会保障水平进行适时调整。而对于企业退休人员而言,虽然全国统一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标准,但并不意味着所有形式的遗属补助都被彻底取消。
总结来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确实在部分地区特别是对企业退休人员方面有所调整或取消,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类型的遗属补助都已消失。不同省份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特别是在机关事业单位中,仍有提供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可能性。如果您关心特定地区的具体情况,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以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同时,如果家庭确实遇到经济困难,还可以考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等其他社会救助措施作为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