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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女职工流产是能够享受生育津贴的 。具体规定如下:
- 产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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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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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生育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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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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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申请流程 :
- 单位参保女职工在休完流产假后,需携盖章的津贴申请表和申报表、流产的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至医保局窗口申请流产津贴,审核通过的津贴在10个工作日内汇入其单位对公账户。
- 其他待遇 :
-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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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流产期间,应及时向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单位为其申请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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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未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应要求单位按照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相应待遇,并可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