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扬州市社保基数和比例如下:
社保基数
-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按 24,396 元执行,下限标准按 4879 元执行。
社保比例
-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 16%,个人缴费比例为 8%。
-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 8.5%(含大病医疗保险 0.2%),个人缴费比例为 2%。
- 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均为 0.5%。
- 工伤保险:按照单位工伤风险类别分为 8 类,单位缴费比例从 0.2%-1.9% 不等,个人不缴费。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社保政策和缴费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