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10级伤残鉴定标准,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鉴定规范,具体细则如下:
一、伤残等级划分依据
伤残等级依据人体损伤治疗后果或功能丧失程度划分,共分10级,每级相差10%。主要划分标准如下:
一至四级伤残(重度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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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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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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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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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但需辅助。
五至十级伤残(轻度至中度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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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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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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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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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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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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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或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二、特殊情形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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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重度伤残 (未明确分级):包括四肢瘫肌力≤3级、重度肺功能损伤等15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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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原则 :以损伤治疗后果或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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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时机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治疗终结或临床效果稳定后进行。
三、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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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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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 :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由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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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待遇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或解除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上标准综合《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法律法规制定,具体应用中需结合医疗证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当地经济水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