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分为十个等级,从一级到十级,主要根据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方面的不同情况进行划分。以下是各等级的大致情况:
一级
- 定级原则: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 示例: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等。
二级
- 定级原则: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 示例:重度智能损伤,三肢瘫肌力3级,偏瘫肌力≤2级等。
三级
- 定级原则: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示例: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重度癫痫等。
四级
- 定级原则: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
- 示例:中度智能损伤,单肢瘫肌力≤2级等。
五级
- 定级原则: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 示例: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四肢瘫肌力4级等。
六级
- 定级原则: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 示例:轻度智能损伤,三肢瘫肌力4级等。
七级
- 定级原则: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 示例: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等,偏瘫肌力4级等。
八级
- 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 示例:轻度运动障碍,单肢体瘫肌力4级等。
九级
- 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 示例:癫痫轻度,四肢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等。
十级
- 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 示例: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等。
以上标准仅为大致情况,具体鉴定需要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GB/T 16180-2014)进行详细评估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