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郑州市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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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省级非三级甲等、市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40元/次,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也为40元/次。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省级非三级甲等、市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45%。2024年1月1日起,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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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待遇:不设起付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村卫生室报销比例为60%,县级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市级一级、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市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省级三级甲等医院报销比例为0。最高支付限额为40元/月(48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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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村卫生室起付标准为150元,县级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市级一级、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市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200元,省级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省级三级甲等医院起付标准为2000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村卫生室报销比例为150-1000元80%,1000元以上90%,县级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0-3000元65%,3000元以上75%,市级一级、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0-3000元65%,3000元以上75%,省级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0-3000元65%,3000元以上75%,省级三级非三甲、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1200-5000元60%,5000元以上70%,省级三级甲等医院报销比例为2000-8000元55%,8000元以上65%。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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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自2024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标准,自然分娩调整为1000元,剖宫产调整为2000元。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会随时间变化,请以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