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保卡门诊看病报销的相关政策已经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下是关于重庆市职工医保门诊看病报销的详细信息。
报销比例和起付线
报销比例
- 在职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的报销比例为60%,在三级医疗机构为50%。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即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70%,在三级医疗机构为60%。
- 退休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的报销比例为70%,在三级医疗机构为60%。
起付线
- 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的起付线为200元/人/年。
- 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的起付线为100元/人/年。
报销流程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 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时,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包括药品费、检查费等),在缴费时可直接通过医保系统结算报销。如果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了医保移动支付,参保人可以通过手机直接缴费并完成报销。
- 手工报销:如因特殊情况未能现场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可先垫付费用,然后持相关材料(如医保电子凭证、医药机构收费票据、门诊费用清单、病历资料等)到医保服务大厅或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 电子处方流转: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凭电子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药品费用可按处方开具的医疗机构级别进行报销。具体操作包括在医保APP或微信公众号查询并选择具备线上结算功能的定点零售药店,选择线上或线下结算并配送药品。
- 手工处方:若电子处方不能正常流转,参保人员需持手工处方到药房审方,再到医保科窗口登记盖章,最后凭医保科盖章的处方到定点药店取药报账。
报销范围
普通门诊费用
- 药品费: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药品费用。
- 检查费: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检查费用。
- 治疗费: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治疗费用。
特定疾病和药品
- “两病”用药: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保障患者。
- 特病门诊保障:门诊特殊疾病保障患者。
- 国谈药品:国家谈判药品门诊保障用药患者。
异地就医报销
直接联网结算
- 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在我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直接异地联网结算,参保人员无需垫付费用。
非直接联网结算
- 垫付后报销:在非直接联网结算的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员需先行垫付费用,再持相关资料回我市医保服务大厅或指定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重庆市职工医保门诊看病报销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涵盖了普通门诊费用、特定疾病和药品费用,并明确了报销比例、起付线、报销流程、报销范围以及异地就医报销的相关细则。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报销,且市外就医也可享受相应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