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类型和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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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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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55%,日限额15元/天(不含一般诊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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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诊疗费:乡镇卫生院9元/日、村卫生室7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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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报销限额350元(含一般诊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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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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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政策 :市域外异地就医需办理备案,转诊后个人自付10%-20%再按三级医院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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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 :重症精神病患者在本地精神病医院住院不设起付线,恶性肿瘤患者放化疗/靶向治疗每年支付一次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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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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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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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基本医疗费用:三级医院85%、二级医院90%、一级医院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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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基本医疗费用(含医用材料):个人先自付5%后按甲类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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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医疗材料报销限额
- 单次住院最高报销6万元,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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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部分病种(如重症精神病、恶性肿瘤)可免起付线,部分需年度累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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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住院费用可通过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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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具体比例可能随政策更新调整,建议就医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了松滋市医保政策文件及政府公开信息,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