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产前假的规定包括产前假的时间长度、产前假期间的工资保障、产前假期间的福利待遇、产前假期间的工作变动以及产前假期间的保险待遇。
产前假的时间长度: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怀孕满28周后,即可开始享受产前假。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产前假一般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后可以休假83天。
产前假期间的工资保障:产前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应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标准发放,不得降低。
产前假期间的福利待遇:产前假期间,女职工享有的福利待遇应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执行,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产前假期间的工作变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产假而调整其工作。女职工产假结束后,如用人单位需要女职工恢复工作,应当提前通知女职工,并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工作。
产前假期间的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将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的50%支付给女职工本人,其余部分由用人单位保存,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储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