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医疗报销规定涉及门诊、住院及特殊病种等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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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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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无起付线,报销比例50%,年度限额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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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医院年度累计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50%,年度限额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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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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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11种特殊疾病(如恶性肿瘤、精神疾病等),职工医保在职报销89%、退休91.2%,居民医保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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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27种)报销比例分别为在职80%、退休85%,居民医保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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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
-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将高血压、糖尿病用药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二、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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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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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200元、二级400元、三级800元起付线,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92%、89%、86%,退休人员分别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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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一级90%、二级70%、三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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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起付线
- 多次住院时,起付线按等级减半计算(一级医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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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
- 甲类药品全额报销,乙类药品按比例扣除个人自付费用后报销。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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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与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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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需经主治医师同意并报社保机构批准,仅限省特约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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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如跨省)部分费用可跨省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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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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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70岁以上老年人等群体有专属报销比例(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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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生育相关费用(如产检、生育津贴)可报销800-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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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垫付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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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需预交押金,出院后多还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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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金额与个人自付部分分别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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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综合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报销标准,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