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保买满多少年可以终身享受
成都医保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保,不同类型的医保终身享受条件对应的缴费年限不同,具体如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不同参保时间的规定
- 2009 年 1 月 1 日前参保的情况:
- 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已参保人员,连续不间断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国有、集体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破产、改制或机构改革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以个体身份连续不间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经批准缴纳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建立个人账户,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满 15 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若累计年限不足 15 年的,应按规定继续缴费至累计缴费年限达到 15 年。
-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初次参保的情况:连续不间断缴费满 15 年或累计缴费满 20 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若连续不间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 15 年或累计缴纳不足 20 年的,应按规定继续缴费至连续缴费年限达到 15 年或累计缴费年限达到 20 年。
成德眉资四市的特殊规定
- 达到退休年龄时,在成德眉资四市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后累计达到 20 年的,根据退休时缴费年限的实际认定情况,在曾参保时间最长地办理退休手续(参保时间相同时,优先选择离退休时间最近的参保地),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在四市实际缴纳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含互认)均未达到当地医保退休年限规定的,且四市互认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后累计未达到 20 年的,可在实际缴费年限最长的曾参保地,补缴至四市互认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后累计达到 20 年。
其他补充说明
- 成都市城镇职工医保个体参保人员,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发生欠费时,欠费 4 个月以上的视为中断,欠费期间的保费不能补缴,但重新参保后,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 参保人在成都市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论中途是否断缴,所有缴纳的年限都是累计计算的。
-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连续缴纳职工医保满规定年限,若停止缴纳医保,停止缴纳之月起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期间,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
成都市城乡居民医保不设缴费年限,缴纳一年享受一年,不缴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