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分为直接结算和手工报销两种情况,以下是具体内容:
直接结算
- 市内就医:参保人在广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后,在就医过程中产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由医疗机构直接与医保部门进行结算,参保人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 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按参保地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参保人同样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手工报销
- 准备材料: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 医院收费票据,收据或发票原件须加盖医疗机构收费业务专用章,背面须由参保人或家属签名;符合财税部门规定的电子票据应按 A4 规格打印提交;原始收费票据上记录的姓名非本人真实姓名的婴幼儿,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等。
- 住院费用清单,需含申请人基本信息、就诊医疗机构信息、项目名称等,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医疗机构业务专用章。
- 诊断证明,发生急诊住院时提供,可由入院记录替代,需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加盖医院业务专用章。
- 线上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穗好办 APP,搜索 “住院费用报销” 或 “门诊费用报销” 等相关事项,根据业务提示填报和上传资料完成办理。选择 “广州市 — 市医保局” 路径进入广州市医保局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页面,点击 “立即办理”,在申请信息录入界面,备注栏应简要说明需报销的原因;在上传资料界面,将所需要的资料照片或扫描件按要求进行上传;在办理方式选择界面,根据申请人参保所在区选择 “大厅办理” 及 “大厅取件” 的服务网点,点击 “确认提交”。
- 线下申请:申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
- 审核拨付:经办机构对相关医疗费用审核后拨付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零报款项拨付至参保人零报账户。一般情况下,受理时限为 1 个工作日,审查时限为 17 个工作日,拨付时限为 2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