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乡医保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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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报销范围:城乡居民在参保地的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高校医务室等就诊。
- 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70%。
- 年度限额:长沙为560元/年,衡阳、株洲、邵阳、益阳、郴州、怀化、娄底为420元/年,湘潭、岳阳、永州为400元/年,常德、张家界、湘西州为35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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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专项用药保障
- 报销范围: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专项用药保障待遇全省统一,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报销比例为70%。
- 年度限额:高血压药品年度支付限额360元,糖尿病药品年度支付限额600元,两项可合并享受,年度支付限额合计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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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 病种数量: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共有47个病种,如恶性肿瘤康复治疗、高血压病3级、糖尿病、冠心病等。
- 报销范围:除参照住院和单列支付药品保障外,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报销比例为70%。
- 申请流程:需准备好有效身份证件、《湖南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待遇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关病历或检查资料等,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自审批通过的下月起享受相应病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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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通道”药品保障
- 药品范围:《湖南省医保“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药品目录(2023年版)》共收录233个“双通道”药品(通用名)。
- 报销政策:“双通道”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施行统一的单行支付政策,不设起付标准,住院结算时不纳入分段政策支付。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按60%的报销比例,先由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超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后,按照大病保险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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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起付标准: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为200元/次;一级、不设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0元/次;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00元/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200元/次;省部属定点医疗机构为2000元/次。
- 报销比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一级、不设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省部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
- 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含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双通道”药品单行支付管理)医疗费用的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15万元。
湖南省城乡医保政策涵盖门诊与住院多方面,为民众医疗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