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夫妻共用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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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 条件:
- 夫妻双方需是同一个统筹区的参保人。例如,不能丈夫在 A 市参保,妻子在 B 市参保,因为不同统筹区的医保基金收支和管理相互独立,无法进行准确核算和结算。
- 要在医保部门办理“家庭共济”备案。一般可通过当地的医保线上平台或者支付宝等渠道办理。
- 使用方式:
- 门诊费用支付:医保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可以共济给配偶,用于支付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如挂号费、检查费、药品费等。比如妻子去医院看门诊,做了血常规、尿常规等检查,这些费用如果在医保报销范围内,就可以用丈夫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来支付。
- 购药费用支付:当配偶去药店买药时,只要所买药品在医保目录内,就可以使用对方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进行结算。
-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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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账户绑定
- 操作方式: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的“亲情账户”功能,夫妻双方可以互相绑定对方的医保电子凭证。
- 使用场景:添加亲情账户后,在陪同家中老人或小孩看病时,可以拿出自己的手机,调出已绑定亲人的医保电子凭证,实现就医、购药等展码支付。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亲情账户绑定并不能直接实现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共用,只是方便使用家庭成员的医保电子凭证相关权益。
职工医保为夫妻间提供了一定的共用途径,但需满足相应条件并遵循规定流程。无论是通过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还是亲情账户绑定,都能在一定程度上方便夫妻间在医疗保障方面的互助与支持,让医保资源得到更合理的利用,共同应对可能的医疗费用支出,减轻家庭医疗负担,使夫妻双方在医疗保障上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提升家庭的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