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排放速率限值是指在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中,任何1小时内排放的污染物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这一指标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重要参数,用于控制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一、计算方法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3840-91),单一排气筒的排放速率计算公式为: $$Q = \frac{C_m \cdot R \cdot K_e}{43800}$$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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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排气筒的允许排放速率(k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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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m$:标准浓度限值(小时值,mg/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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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排放系数(如江苏地区15m和20m排气筒分别取值为6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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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_e$:地区性经济技术系数(0.5~1.5)。
二、标准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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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 :以《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为基础,对不同污染物设定了小时均值和排放速率双重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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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补充 :北京、上海、江苏等地发布的地方标准在国标基础上进一步严格了限值,例如北京市对VOCs的治理要求中,当污染治理设施去除效率≥90%时,可视为符合排放速率限值。
三、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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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排放 :主要针对通过烟囱等排气系统排放的污染物,需监测排气筒特定高度(如15m、20m)的浓度和排放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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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排放 :指未通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如扬尘、泄漏),需通过其他方式(如监控点浓度差值)进行控制。
四、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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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矮排气筒 :若因地形等原因导致污染物扩散条件差,可能按无组织排放管理,但需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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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更新 :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已发布严于国标的地方标准,需以地方规定为准。
综上,大气排放速率限值是确保空气质量的重要措施,其制定需综合考虑国家标准、地方特色及经济技术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