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交满 20 年,退休后每月能领取的养老金金额因人而异,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积累额以及退休年龄等。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等部分组成,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 基础养老金: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每满 1 年发给 1%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 =(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缴费年限 ×1%。例如,2024 年退休,养老金计发基数为 11181 元 / 月,假设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 6000 元,那么基础养老金 =(11181+6000)÷2×20×1%=1718.1 元。
- 个人账户养老金:按员工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计算。比如,55 岁退休对应的计发月数为 170 个月,若个人账户积累额为 100000 元,则个人账户养老金 = 100000÷170≈588.24 元。
- 调节金和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只计发给 1992 年 7 月 31 日前参加工作,且在 2006 年 7 月 1 日以后退休的员工。调节金为 300 元;过渡性养老金 =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享受比例。享受比例的确定办法为:1992 年 7 月前的缴费年限不超过 25 年者,其享受比例为 1992 年 7 月前的缴费年限 ×1.2%;1992 年 7 月前的缴费年限超过 25 年者,其享受比例为 30%+(1992 年 7 月前的缴费年限 - 25)×1%。
还有过渡性补贴和工龄补助,但这两项也有特定的发放范围和条件。过渡性补贴只计发给 1994 年 7 月前参加工作的本市户籍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标准是按 1994 年 7 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 1 年给付 10 元计算。工龄补助只计发给 1992 年 7 月 31 日前参加工作的本市户籍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
如果是 1998 年 7 月 1 日后开始参加社保,大多不会再有视同缴费年限,且没有过渡性补贴和工龄补助等,养老金的组成就比较简单,由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含工龄补贴,依照新办法,2026 年 1 月起退休,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不再发放工龄补贴)、地方补助(深户才有)等部分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