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是北京市地方标准,于2017年1月10日发布,并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旨在加强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
主要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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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现有固定污染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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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限值:
- 标准中规定了多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包括但不限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等。这些限值根据不同的污染源和燃料类型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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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要求:
- 标准细化了监测要求,包括采样方法、采样频率、采样时间和样品保存等方面。这有助于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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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与监督:
- 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和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排污单位需遵守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修订内容
与DB11/501-2007相比,DB11/501-2017主要进行了以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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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 明确了不适用的污染源类型,如锅炉、固定式燃气轮机和内燃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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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了部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根据最新的环保要求和技术发展,对部分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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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了监测要求:
- 增加了对采样方法和监测频次的具体规定。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是北京市在大气污染物管理方面的重要地方标准,对于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